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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균형 잡힌 강력함, 찌르기와 베기의 완벽한 조화”

전장을 누비며 빠르고 날카로운 일격을 가할 수 있는 검의 민첩 함을 경험한다!

“주먹 하나로 적을 제압하라, 전장을 지배하는 강력한 타격”

빠르고 강력한 타격으로 적을 무력화시키는 권의 압도적인 힘을 느낀다!

“묵직한 일격, 단 한 번의 타격으로 승부를 가른다”

강력한 내려치기 공격으로 적을 압도하는 도의 파괴력을 경험한다!

“긴 공격 거리, 넓은 범위로 전장을 장악하라”

창의 긴 사거리와 넓은 공격 범위로 다수의 적을 동시에 제압한다!

“적의 접근을 허용하지 않는 치명적인 원거리 공격”

궁의 사거리를 활용해 적의 접근을 차단하고 치명적인 공격을 가한다!

“보이지 않는 곳에서의 치명적인 일격, 은밀한 전술의 끝”

적의 허를 찌르고 중독시키는 암기의 은밀한 전술로 전장을 제압한다!

青少年保護政策

청소년 보호 정책 테스트 본문

 

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下稱「本合約」)適用於Game research會員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締結之定型化契約,並載明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為保障乙方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前,詳閱本合約所有內容。

 

請乙方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乙方的權益。一旦乙方勾選同意鍵後,即推定乙方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所有合約條款之會員規範(包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以及本合約其後如有任何增刪修改,如乙方不同意任何合約條款或使用規範,請勿註冊帳號或使用本服務。乙方於勾選同意鍵時,亦推定乙方願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且相關法律規定如有改時,亦同。

 

如乙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於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乙方確認乙方已經審閱本條款並完全同意本條款內容。由於本條款的內容甲方可能隨時修改,請注意定時或不定時瀏覽本條款最新版的內容。經過乙方瀏覽過本條款之修正後而繼續使用甲方的網站,即表示乙方確認、同意受本條款修正後的規定的拘束。

 

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訂定本條款,並同意本條款及乙方所有瀏覽紀錄得以電磁記錄的形式被保存。

 

第一條、認知與接受條款

立約人雙方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1. Game research Corporation(以下簡稱「甲方」) 係指利用網路提供線上服務之人,代表人:韓永祚(Yeongjo Han),電話:+82-070-8838-1215,營業所:304 ho, 34, Gangnam-daero 58-gil, Gangnam-gu, Seoul, Korea,
網址:http://www.gameresearch.co.kr/,
電子郵件 : contactus@mohunclassic.com

2. 茲因Game research會員服務提供事宜,會員系統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請於甲方所提供之註冊頁面填寫個人資料。

 

上述甲方與乙方訂立本服務提供合約(以下稱「本合約」)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甲方提供乙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合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甲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合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甲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乙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2. 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甲方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遊戲管理規範:係指由甲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
遊戲歷程:係指乙方進行甲方遊戲時,甲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儲值:係指乙方預付甲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甲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甲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開始遊戲:係指乙方申請甲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全部功能之軟體。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前項遊戲套件之行為。
必要成本:係指甲方為履行本合約而已支出或已給付、預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扣除必要成本:係指扣除依最新比值轉換新台幣後的未使用點數或付費點數總額30%之計算方式,且包含匯款轉帳手續費新台幣30元。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外掛程式:除甲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甲方所提供或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按鍵精靈/連點程式/自動練功/開圖程式/輔助程式等。)
P-Point: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點數名稱。
 

第五條、服務範圍

1.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甲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甲方遊戲。但此不包括乙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2. 乙方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行動裝置,及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或「電話費」等電信相關費用。

3. 電磁資料、紀錄之所有權屬甲方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

4. 乙方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私下出售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5. 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本服務相關系統功能之全部或一部分。

6. 乙方應購買甲方或合作廠商所發行之點數卡,可享受會員中心提供的各項點數服務。

7. 若乙方使用虛偽不正或違法之方式進行「儲值」,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會員資格並停止其使用權。

 

第六條、遊戲登錄

1. 乙方申請註冊時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負真實登錄義務,申請人保證所提供填寫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無誤。

2. 資料有所變更者,請立即更新,維持資料正確及完整。復為確保資料真實性並保障乙方權益,如因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實或個人資料有異動未立即更新,致與原登錄之資料不符時。甲方得視情況終止會員資格並停止提供本服務。

3. 如因資料不實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或違法時,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4. 為避免帳號惡意註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乙方之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經註冊後即無法修改,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行身分證字號與電話號碼修改,或曾終止之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再進行註冊。

5. 如乙方於『一年』內未曾有登入甲方之任何記錄,甲方將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應於十五日內登入甲方;如屆期仍未有乙方登入甲方之記錄,甲方有權逕行刪除乙方之帳號、遊戲角色、紀錄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遊戲點數

1. 乙方應在經甲方認可之合作廠商購得遊戲點數。遊戲點數僅適用於某些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且無現金價值。

2. 遊戲點數經儲值在甲方「POINT」後即無法轉讓給他人或其他帳號、無法獲得利息,以及除非法律規定或本合約另有約定外,遊戲點數均不可由平台兌換或退回為任何金錢或幣值。

3. 乙方購買遊戲點數或兌換某些商品和服務應受限於本合約條款和甲方銷售協議。

4. 乙方消費儲值之遊戲點數,於兌換或接受商品服務時會優先消耗使用。已消耗使用之遊戲點數無法進行退費,亦不適用於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5. 乙方可透過會員帳號管理中心來檢查乙方的遊戲點數交易記錄。乙方應全權負責核對遊戲點數的增加或扣除,並確保帳號點數來源為合法。

6. 如甲方接獲檢警或司法相關單位的來函通知乙方的帳號或點數有異常,則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的會員服務或其他功能的權利。

 

第八條、計費標準

1. 本會員系統服務所提供之遊戲服務皆為免費制。另遊戲服務內如有提供需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甲方將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相關費用或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用本遊戲時,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3.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乙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甲方應載明之資訊

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1. 乙方得於購買甲方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2. 前項情形,乙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甲方請求退費。

3. 部分甲方所提供之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及遊戲內商品或服務,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一經購買或接受服務即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七日解除權之規定,乙方不得請求甲方對特殊商品之退費。

 

第十一條、合約之生效

1. 乙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乙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2.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僅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2. 前項之密碼得依甲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乙方之密碼。甲方應於合約終止後30日內(不得低於三十日),保留乙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 合約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乙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乙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甲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乙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甲方前項之處理時,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Game Research平台之所有相關電磁記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會保存乙方個人登入歷程記錄30日。乙方可透過官方客服系統申請調閱乙方個人遊戲歷程。乙方應提出個人資訊,如帳號、密碼、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個人資料以供甲方查驗身分。甲方必須負擔查詢費用(至多不得超過新臺幣貳佰元)。

 

第十五條、個人資料

對於乙方所登錄或留存之資料,乙方同意甲方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會員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第十六條、隱私權政策

關於乙方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隱私權政策] 」受到保護與規範。乙方了解當乙方使用本服務時,乙方同意甲方依據「隱私權政策」進行乙方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包括跨國間的傳輸與儲存及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

 

第十七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甲乙雙方互負帳號安全義務。甲方應提供乙方各式安全機制,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之安全機制(如防盜卡、電話鎖)電磁記錄仍遭不當移轉時,經甲方調查屬實,甲方無條件回復為原始狀態。

2. 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操作遊戲所留存之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乙方對於電磁紀錄享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3. 當事人之ㄧ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應依前條之方式處理之。

 

第十八條、服務之暫停或中斷

1.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a.系統及軟硬體設備進行例行性或必要性的維護。

b.甲方伺服器的電子通信服務發生狀況或進行維護,導致無法通訊。

c.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d.由於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甲方系統無法進行。

e.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2. 於前項a款之情形,甲方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3. 若有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致乙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4. 甲方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責任,如有系統或電磁紀錄遭破壞或異常,應採合理的措施後儘速回復。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5.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上述第3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若有付費使用功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1.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二十條、服務使用之責任與義務

1. 乙方不得利用本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如濫發廣告郵件、宣傳性商業網站等。

2. 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外,乙方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 乙方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章或圖片。

4. 乙方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甲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甲方提供之遊戲品質,乙方同意甲方得於乙方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本合約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一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2.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3. 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4. 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5. 違反本條款遊戲管理規則之處分 :

違反本條款處分之類型:

 

違反項目

[發言不當]

1. 於論壇、遊戲頻道中發送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言詞內容,影響其他會員進行遊戲。(若於非公開頻道之發言,本公司不主動干涉,但若有重大違規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有權介入,同時會員需自負法律責任。)

2. 於公開頻道洗頻或重複發言多次,造成其他會員無法正常觀看頻道之情形,如持續無意義的內容,或使用相同之文字進行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發言等,皆構成洗頻。

3. 任何與遊戲無直接相關之商業廣告。

4. 違反個人隱私資料的保護及影響第三人權益與隱私之言詞內容。

5. 任何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言詞內容。

6. 不當發言內容涉及家人(包含但不限於二親等關係內)、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得視情節加重處分。

7. 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版權或公眾/私人權利。

8. 發表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善良風俗之內容與行為,或提供虛偽不正的儲值方式,得直接處永久停權處分。

9. 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之內容。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惡意擾亂遊戲進行]

受理導致及散播遊戲不平衡之行為,包含但不限定於使用遊戲中漏洞、使用屬於非遊戲中合理方式導致的不平衡等。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妨害遊戲進行與營運的情況 ]

1. 問題重複回報或回報無意義之字句,減緩客服處理問題速度。

2. 惡意將資料填答不實或不全,妨礙客服人員服務運作,經規勸無效者。

3. 使用客服中心服務時,所回報的內容所含字句結合後具攻擊、不雅、猥褻之意,或涉及對本公司及所屬員工進行騷擾、誹謗、言論攻擊,影響客服人員及客服中心作業。

企圖妨害遊戲內活動等行為

4.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妨害Game research及GM,或故意妨害GM工作的行為

5.持續妨害特定其他玩家進行遊戲,或相似的情況

-在遊戲內謊稱為GM或Game research職員,要求他人的個人資料

6.散佈Game research及GM沒有公告的偽造事實

7.任意修改公告或散佈修改內容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惡意檢舉]

若有回報資料故意造假、刻意陷害他人,或提供錯誤資訊造成其他會員權益遭受損失等行為,將對惡意檢舉者進行處分。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個人商店不實(意圖混淆他人)]

若遊戲中設有擺攤機制,會員在遊戲中有訂定物品買賣價格的自由,只要標示清楚且買賣雙方同意,官方不干涉遊戲內物品定價,惟禁止利用遊戲物品圖示或名稱設定混淆買方的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個人商店標題與實際買賣物明顯不符、或是標示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試圖詐騙販賣不法獲利等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妨礙遊戲管理員]

1. 本公司於各遊戲中所指派之遊戲管理員有權立即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上線權利,或舉行相關線上活動,所有遊戲管理員都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不偏袒、不徇私。

2. 遊戲內遊戲管理員職責主要為遊戲中違規查緝、維護遊戲內秩序、舉行相關線上活動,將不主動回覆線上會員詢問的問題。

3. 若在線上無意義密頻遊戲管理員或連續發言洗頻,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懲處。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使用或散播非法方式破壞遊戲平衡]

使用或散播非法方式破壞遊戲平衡(進行遊戲舞弊)係指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 多重帳號

 a. 同一個IP地址或同一時間內大量帳號創立。

 b. 使用相似、相關連、排序、流水號或有特定規則命名的帳號。

2.惡意洗貨幣、道具、戰績或經驗等

 a. 使用者帳號在遊戲中與其他使用者帳號串通進行嚴重洗戰績等故意放水行為,造成其他使用者帳號損失者,所有參與或協助違反規範之會員懲處。

 b. 發現有異常行為,將道具、遊戲幣、點數等流通交易或集中特定帳號、灌洗績分/經驗值等行為。

3. 散播非法遊戲方式

 a. 散播涉及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有價物,進行交易或交換包含但不限於戰績、牌位、勝率等電磁紀錄之行為(包含涉及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現金交易之廣告行為訊息者)。

註:所有現金交易純屬會員個人之行為,若以非官方許可管道取得包含但不限於戰績、牌位、勝率發生任何問題,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警方查案。

 b. 以不當方式取得之遊戲利益,除停權外官方得沒收非法遊戲期間所獲得之不當利益。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使用不當程式進行遊戲]

若為系統自動偵測外掛封鎖,詳細違規情形以系統認定為準。

1. 不可直接或間接安裝/開啟執行、使用或散佈非官方提供的不當程式、私服,包含但不限加速器、按鍵精靈、搖桿連點功能、開圖程式或泛指外掛等輔助工具、程式等非法工具破壞遊戲的平衡性。

2. 遊戲進行時,會員必須在電腦螢幕前進行遊戲,若會員不在電腦螢幕前,但其人物角色仍然在進行需人為手動操作之動作,則該情況皆視為機器人角色(Robot);經GM查緝並紀錄情況後,將依照違規罰責進行處理。

3. 被查緝者必須正確回應查緝專員的詢問,不得以無意義之文字、重複或答非所問之對話回應查緝,包括但不限於:他人代為進行遊戲、看不懂文字、逃離現場、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或遊戲視角無法觀察四周或其他理由等,規避查緝專員的詢問及測試,並且禁止對查緝人員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等行徑。如果被查緝者持續進行動作,但卻未正確回應查緝專員詢問,將視同使用外掛/輔助程式並依據遊戲規章懲處。

4. 在論壇、各遊戲頻道宣傳外掛網址、外掛名稱或邀請、傳授其他使用者使用「任何非官方提供的輔助程式、外掛程式、加速程式、修改程式等非法工具」皆視為散佈外掛,本公司得停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5. 針對使用或散佈外掛嚴重者,將追溯會員帳號、裝置、IP位址停權;經移轉的遊戲幣及寶物視同非法物品將一併追查回收。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涉及盜用或詐騙其他會員物品]

盜用或涉及詐騙其他會員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帳號、會員資料、道具、遊戲幣、點數,官方將進行以下處理:

1. 如經查證屬實者,本公司將終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2. 如因個人行為涉及司法案件者,或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者,本公司得終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3. 經移轉的帳號、會員資料、道具、遊戲幣、點數視同非法物品將一併追查回收。

★進行、宣傳或發表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會員不得利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發送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引誘他人犯罪、具有犯罪行為、教唆犯罪、販賣毒品、槍械等不法物品、涉及刊登援交、色情、不法仲介等。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破壞、入侵、篡改或破解任一遊戲程式/伺服器/用戶端資料]

1. 不得侵入、攔截、破壞、破解、修改、逆溯、編譯、變更原始程式、伺服器端或用戶端資料。

2. 以不當方式篡改遊戲帳號密碼、複製更改封包值等,更動遊戲內容資料或對遊戲進行其他不當方式使用。

3. 對遊戲程式及網頁機制進行軟體轉換工程、為任何更改原始程式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以其他不當方法更改會員遊戲帳號、密碼,或以複製更改封包值之手段更改遊戲內容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使用方式。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利用Bug進行遊戲]

會員在發現遊戲的BUG後,須及時向本公司反應而非使用,利用BUG進行遊戲係指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 由官方提供之測試或免費試玩期間,因遊戲BUG而產生的物品、等級、金錢回溯,將不負責賠償。

2. 利用遊戲中之BUG、遊戲漏洞或規則不盡完善之處,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手段進行遊戲,甚至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等,讓自己受惠及牟利他人,導致遊戲失衡之行為,BUG將以本公司認定為主。

3. 利用BUG而取得或複製遊戲中之虛擬寶物、裝備、屬性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等級或其他任何利益等等,而造成遊戲不平衡,與影響其他會員權益及造成不屬於原先設計範圍效果,所有關係者經查證屬實後之一切資料,將視情況回收會員利用BUG進行遊戲而直接、間接獲得之非法利益。

4. 若發生之情形過於重大而有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或該非法利益可能連帶產生其他無法回溯之情況,將進行帳號停權。

5. 各類BUG觸發方式不得在遊戲內公眾區域以任何方式公開討論。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1.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

2. 針對本公司禁止之交易行為,除進行帳號停權處分外,經移轉的遊戲幣、道具等電磁紀錄將視情況回收。

3. 涉及對遊戲虛寶、遊戲幣、點數或點數卡等,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有價物,進行交易或交換之行為。

4. 所有現金交易純屬會員個人之行為,若以非官方許可管道取得之點數、遊戲幣、道具發生任何問題,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警方查案。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利用非法機制取得遊戲幣或道具]

1. 包含但不限於利用系統異常、BUG、非法機制、非法程式所產出物品之行為,或詐騙、盜取、盜用其他會員物品,以及不當接收前述物品之行為。

2. 經移轉的遊戲幣及寶物視同非法物品將視情況一併追查回收。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意圖)現金買賣會員帳號]

不可使用任何形式或代價買賣會員帳號。若會員帳號經移轉、或為兩人以上共同使用會員帳號而發生任何糾紛,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假冒官方人員]

包含但不限於假冒官方人員名義、使用類似官方帳號、以官方口吻或語氣引導或企圖導致其他會員誤會之方式來舉辦活動、發布消息、進行詐欺、不當言論發表或任何妨礙其他會員正常進行遊戲之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共用帳號破壞遊戲平衡]

1. 將帳號交付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帳號,導致破壞遊戲平衡。

2.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若將帳號交付他人共同使用而與本公司或其他會員產生糾紛,導致任何關於帳號停權、虛寶、點數、等級、排名、積分等糾紛,不論有無啟用官方防盜機制,皆視為共用帳號,會員須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儲值異常]

1. 儲值來源異常

2. 帳號所儲值之點數來源經甲方查核為異常或有第三人向警方報案涉及詐騙或其他刑事案件時。

3. 經金流平台(Game research 官網)反應點數儲值異常者。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惡意利用公司與商店]

1. 惡意利用公司與商店 (Apple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Game research 官網) 所提供的會員加入、遊戲使用、交易、退款等相關基本流程,獲取不當所得的行為。

2. 惡意利用商店(Apple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Game research 官網) 基本流程的方法,在遊戲內或透過官方官網(官方論壇等),進行傳播/散佈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對手機、APP與伺服器的駭客行為]

1. 企圖侵入其他玩家的手機與遊戲伺服器,或發佈相關內容的行為

2. 開啟遊戲、APP,變更或修改遊戲資料的行為

3. 透過駭客行為獲得不當利益或破壞遊戲平衡的行為

4. 操作所有遊戲相關資料,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假造會員資料]

1. 使用非本人之資料註冊會員,經查證為假造資料屬實者。

2. 會員若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已構成違約事由,本公司得終止並收回其會員帳號,且不負任何賠償損失責任。如因此導致本公司有損失,本公司將主張相關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同時會員應自負因該行為所衍生之一切民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偽變造文書、詐欺、妨礙電磁紀錄等相關罪章)。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個人資料外洩]

1. 在遊戲內外洩其他玩家個人資料的行為

2. 在遊戲內要求其他玩家個人資料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不當遊戲名稱、頭像圖片]

會員使用包含利用直接、間接、影射、方言、俚語、錯字、注音文、數字或圖形等代替一般的髒話、諧音、污辱及這類相字詞的正、反向書寫等方式,與文字組合後具有下述定義的遊戲名稱或頭像圖片皆為不被允許情形:

1. 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對孩童有不良影響或影響其他會員進行遊戲觀感。

2. 具有特定或商業廣告性質。

3. 傷及第三人權益與隱私或影射他人的名稱。

4. 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

5. 若角色名稱含有特殊字元、空白字元或特殊符號或類似官方人員名稱,將視情況直接強制更名。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強制更名或停權7天,第二次停權7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1.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至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甲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管道、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3. 乙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約之變更

1. 甲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a. 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甲方依合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b. 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乙方終止合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1. 乙方瞭解所購買的儲值卡,一經開卡或儲值後,即表示乙方已經於甲方之系統進行各項服務之消費。乙方存入會員帳號的服務點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若乙方所購買的儲值卡於半年內未經開卡或使用者,甲方將暫時停止其權益,該會員得透過客服系統要求乙方回復其權利。

2. 因乙方違反本會員條款、遊戲管理規章者或法律時,若甲方以永久停權方式處分時,視為終止本服務,甲方無須退還該會員已預付或儲值之服務點數或金額,甲方若受有其他損害,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若甲方無法收到會員經由線上刷卡、小額付費或其他非使用現金方式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之費用時,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之帳號或其他會員服務。
乙方得隨時提出終止本契約之申請,甲方將依申請而終止該會員服務,並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0%),退還所購買但尚未使用之點數,退還點數不包含乙方非實際消費或活動贈送之部分。
基於公司運作,甲方視實際情況保留終止乙方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之權利,當服務終止發生時,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剩餘點數之退費,甲方將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0%)後,退還乙方與尚未使用之點數相當之金額,退還點數不包含乙方非實際消費或活動贈送之部分。
甲方得與乙方約定,若乙方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甲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乙方登入,如乙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合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30%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退還費用不包含乙方經遊戲、活動贈送或其他非乙方實際消費儲值所獲得之部分。
乙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a.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b.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c.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或點數儲值後拒付款項或違反第七條遊戲點數之內容者。

d.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e.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f. 以甲方名稱、類似甲方名稱或不雅文字作為註冊名稱使用本服務者。

g. 冒用他人名義或身分資料申請甲方服務者。

h. 在遊戲中發表、張貼或傳播任何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

i. 透過本服務或在其他平台與他人進行遊戲貨幣或遊戲道具之交易行為。

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甲方應對乙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本合約終止後超過第十五條規定之保存期間,乙方會失去購買的任何已進行、預售遊戲或虛擬物品,如角色資料、裝備、道具等任何帳號相關的遊戲電磁記錄。

 

第二十五條、停止營運

1. 因甲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合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30日(不得少於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六條、送達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2.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3.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或電子郵件進入乙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4. 因乙方之故意、過失或通訊資料造假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準據法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八條、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前開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結算使用條款

결제이용약관 테스트 본문

 

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下稱「本合約」)適用於Game research會員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締結之定型化契約,並載明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為保障乙方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前,詳閱本合約所有內容。

 

請乙方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乙方的權益。一旦乙方勾選同意鍵後,即推定乙方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所有合約條款之會員規範(包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以及本合約其後如有任何增刪修改,如乙方不同意任何合約條款或使用規範,請勿註冊帳號或使用本服務。乙方於勾選同意鍵時,亦推定乙方願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且相關法律規定如有改時,亦同。

 

如乙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於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乙方確認乙方已經審閱本條款並完全同意本條款內容。由於本條款的內容甲方可能隨時修改,請注意定時或不定時瀏覽本條款最新版的內容。經過乙方瀏覽過本條款之修正後而繼續使用甲方的網站,即表示乙方確認、同意受本條款修正後的規定的拘束。

 

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訂定本條款,並同意本條款及乙方所有瀏覽紀錄得以電磁記錄的形式被保存。

 

第一條、認知與接受條款

立約人雙方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1. Game research Corporation(以下簡稱「甲方」) 係指利用網路提供線上服務之人,代表人:韓永祚(Yeongjo Han),電話:+82-070-8838-1215,營業所:304 ho, 34, Gangnam-daero 58-gil, Gangnam-gu, Seoul, Korea,
網址:http://www.gameresearch.co.kr/,
電子郵件 : contactus@mohunclassic.com

2. 茲因Game research會員服務提供事宜,會員系統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請於甲方所提供之註冊頁面填寫個人資料。

 

上述甲方與乙方訂立本服務提供合約(以下稱「本合約」)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甲方提供乙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合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甲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合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甲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乙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2. 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甲方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遊戲管理規範:係指由甲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
遊戲歷程:係指乙方進行甲方遊戲時,甲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儲值:係指乙方預付甲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甲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甲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開始遊戲:係指乙方申請甲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全部功能之軟體。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前項遊戲套件之行為。
必要成本:係指甲方為履行本合約而已支出或已給付、預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扣除必要成本:係指扣除依最新比值轉換新台幣後的未使用點數或付費點數總額30%之計算方式,且包含匯款轉帳手續費新台幣30元。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外掛程式:除甲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甲方所提供或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按鍵精靈/連點程式/自動練功/開圖程式/輔助程式等。)
P-Point: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點數名稱。
 

第五條、服務範圍

1.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甲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甲方遊戲。但此不包括乙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2. 乙方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行動裝置,及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或「電話費」等電信相關費用。

3. 電磁資料、紀錄之所有權屬甲方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

4. 乙方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私下出售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5. 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本服務相關系統功能之全部或一部分。

6. 乙方應購買甲方或合作廠商所發行之點數卡,可享受會員中心提供的各項點數服務。

7. 若乙方使用虛偽不正或違法之方式進行「儲值」,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會員資格並停止其使用權。

 

第六條、遊戲登錄

1. 乙方申請註冊時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負真實登錄義務,申請人保證所提供填寫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無誤。

2. 資料有所變更者,請立即更新,維持資料正確及完整。復為確保資料真實性並保障乙方權益,如因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實或個人資料有異動未立即更新,致與原登錄之資料不符時。甲方得視情況終止會員資格並停止提供本服務。

3. 如因資料不實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或違法時,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4. 為避免帳號惡意註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乙方之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經註冊後即無法修改,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行身分證字號與電話號碼修改,或曾終止之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再進行註冊。

5. 如乙方於『一年』內未曾有登入甲方之任何記錄,甲方將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應於十五日內登入甲方;如屆期仍未有乙方登入甲方之記錄,甲方有權逕行刪除乙方之帳號、遊戲角色、紀錄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遊戲點數

1. 乙方應在經甲方認可之合作廠商購得遊戲點數。遊戲點數僅適用於某些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且無現金價值。

2. 遊戲點數經儲值在甲方「POINT」後即無法轉讓給他人或其他帳號、無法獲得利息,以及除非法律規定或本合約另有約定外,遊戲點數均不可由平台兌換或退回為任何金錢或幣值。

3. 乙方購買遊戲點數或兌換某些商品和服務應受限於本合約條款和甲方銷售協議。

4. 乙方消費儲值之遊戲點數,於兌換或接受商品服務時會優先消耗使用。已消耗使用之遊戲點數無法進行退費,亦不適用於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5. 乙方可透過會員帳號管理中心來檢查乙方的遊戲點數交易記錄。乙方應全權負責核對遊戲點數的增加或扣除,並確保帳號點數來源為合法。

6. 如甲方接獲檢警或司法相關單位的來函通知乙方的帳號或點數有異常,則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的會員服務或其他功能的權利。

 

第八條、計費標準

1. 本會員系統服務所提供之遊戲服務皆為免費制。另遊戲服務內如有提供需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甲方將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相關費用或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用本遊戲時,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3.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乙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甲方應載明之資訊

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1. 乙方得於購買甲方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2. 前項情形,乙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甲方請求退費。

3. 部分甲方所提供之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及遊戲內商品或服務,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一經購買或接受服務即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七日解除權之規定,乙方不得請求甲方對特殊商品之退費。

 

第十一條、合約之生效

1. 乙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乙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2.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僅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2. 前項之密碼得依甲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乙方之密碼。甲方應於合約終止後30日內(不得低於三十日),保留乙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 合約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乙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乙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甲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乙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甲方前項之處理時,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Game Research平台之所有相關電磁記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會保存乙方個人登入歷程記錄30日。乙方可透過官方客服系統申請調閱乙方個人遊戲歷程。乙方應提出個人資訊,如帳號、密碼、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個人資料以供甲方查驗身分。甲方必須負擔查詢費用(至多不得超過新臺幣貳佰元)。

 

第十五條、個人資料

對於乙方所登錄或留存之資料,乙方同意甲方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會員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第十六條、隱私權政策

關於乙方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隱私權政策] 」受到保護與規範。乙方了解當乙方使用本服務時,乙方同意甲方依據「隱私權政策」進行乙方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包括跨國間的傳輸與儲存及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

 

第十七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甲乙雙方互負帳號安全義務。甲方應提供乙方各式安全機制,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之安全機制(如防盜卡、電話鎖)電磁記錄仍遭不當移轉時,經甲方調查屬實,甲方無條件回復為原始狀態。

2. 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操作遊戲所留存之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乙方對於電磁紀錄享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3. 當事人之ㄧ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應依前條之方式處理之。

 

第十八條、服務之暫停或中斷

1.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a.系統及軟硬體設備進行例行性或必要性的維護。

b.甲方伺服器的電子通信服務發生狀況或進行維護,導致無法通訊。

c.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d.由於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甲方系統無法進行。

e.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2. 於前項a款之情形,甲方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3. 若有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致乙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4. 甲方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責任,如有系統或電磁紀錄遭破壞或異常,應採合理的措施後儘速回復。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5.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上述第3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若有付費使用功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1.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二十條、服務使用之責任與義務

1. 乙方不得利用本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如濫發廣告郵件、宣傳性商業網站等。

2. 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外,乙方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 乙方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章或圖片。

4. 乙方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甲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甲方提供之遊戲品質,乙方同意甲方得於乙方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本合約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一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2.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3. 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4. 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5. 違反本條款遊戲管理規則之處分 :

違反本條款處分之類型:

 

違反項目

[發言不當]

1. 於論壇、遊戲頻道中發送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言詞內容,影響其他會員進行遊戲。(若於非公開頻道之發言,本公司不主動干涉,但若有重大違規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有權介入,同時會員需自負法律責任。)

2. 於公開頻道洗頻或重複發言多次,造成其他會員無法正常觀看頻道之情形,如持續無意義的內容,或使用相同之文字進行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發言等,皆構成洗頻。

3. 任何與遊戲無直接相關之商業廣告。

4. 違反個人隱私資料的保護及影響第三人權益與隱私之言詞內容。

5. 任何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言詞內容。

6. 不當發言內容涉及家人(包含但不限於二親等關係內)、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得視情節加重處分。

7. 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版權或公眾/私人權利。

8. 發表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善良風俗之內容與行為,或提供虛偽不正的儲值方式,得直接處永久停權處分。

9. 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之內容。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惡意擾亂遊戲進行]

受理導致及散播遊戲不平衡之行為,包含但不限定於使用遊戲中漏洞、使用屬於非遊戲中合理方式導致的不平衡等。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妨害遊戲進行與營運的情況 ]

1. 問題重複回報或回報無意義之字句,減緩客服處理問題速度。

2. 惡意將資料填答不實或不全,妨礙客服人員服務運作,經規勸無效者。

3. 使用客服中心服務時,所回報的內容所含字句結合後具攻擊、不雅、猥褻之意,或涉及對本公司及所屬員工進行騷擾、誹謗、言論攻擊,影響客服人員及客服中心作業。

企圖妨害遊戲內活動等行為

4.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妨害Game research及GM,或故意妨害GM工作的行為

5.持續妨害特定其他玩家進行遊戲,或相似的情況

-在遊戲內謊稱為GM或Game research職員,要求他人的個人資料

6.散佈Game research及GM沒有公告的偽造事實

7.任意修改公告或散佈修改內容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惡意檢舉]

若有回報資料故意造假、刻意陷害他人,或提供錯誤資訊造成其他會員權益遭受損失等行為,將對惡意檢舉者進行處分。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個人商店不實(意圖混淆他人)]

若遊戲中設有擺攤機制,會員在遊戲中有訂定物品買賣價格的自由,只要標示清楚且買賣雙方同意,官方不干涉遊戲內物品定價,惟禁止利用遊戲物品圖示或名稱設定混淆買方的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個人商店標題與實際買賣物明顯不符、或是標示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試圖詐騙販賣不法獲利等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妨礙遊戲管理員]

1. 本公司於各遊戲中所指派之遊戲管理員有權立即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上線權利,或舉行相關線上活動,所有遊戲管理員都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不偏袒、不徇私。

2. 遊戲內遊戲管理員職責主要為遊戲中違規查緝、維護遊戲內秩序、舉行相關線上活動,將不主動回覆線上會員詢問的問題。

3. 若在線上無意義密頻遊戲管理員或連續發言洗頻,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懲處。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使用或散播非法方式破壞遊戲平衡]

使用或散播非法方式破壞遊戲平衡(進行遊戲舞弊)係指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 多重帳號

 a. 同一個IP地址或同一時間內大量帳號創立。

 b. 使用相似、相關連、排序、流水號或有特定規則命名的帳號。

2.惡意洗貨幣、道具、戰績或經驗等

 a. 使用者帳號在遊戲中與其他使用者帳號串通進行嚴重洗戰績等故意放水行為,造成其他使用者帳號損失者,所有參與或協助違反規範之會員懲處。

 b. 發現有異常行為,將道具、遊戲幣、點數等流通交易或集中特定帳號、灌洗績分/經驗值等行為。

3. 散播非法遊戲方式

 a. 散播涉及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有價物,進行交易或交換包含但不限於戰績、牌位、勝率等電磁紀錄之行為(包含涉及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現金交易之廣告行為訊息者)。

註:所有現金交易純屬會員個人之行為,若以非官方許可管道取得包含但不限於戰績、牌位、勝率發生任何問題,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警方查案。

 b. 以不當方式取得之遊戲利益,除停權外官方得沒收非法遊戲期間所獲得之不當利益。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使用不當程式進行遊戲]

若為系統自動偵測外掛封鎖,詳細違規情形以系統認定為準。

1. 不可直接或間接安裝/開啟執行、使用或散佈非官方提供的不當程式、私服,包含但不限加速器、按鍵精靈、搖桿連點功能、開圖程式或泛指外掛等輔助工具、程式等非法工具破壞遊戲的平衡性。

2. 遊戲進行時,會員必須在電腦螢幕前進行遊戲,若會員不在電腦螢幕前,但其人物角色仍然在進行需人為手動操作之動作,則該情況皆視為機器人角色(Robot);經GM查緝並紀錄情況後,將依照違規罰責進行處理。

3. 被查緝者必須正確回應查緝專員的詢問,不得以無意義之文字、重複或答非所問之對話回應查緝,包括但不限於:他人代為進行遊戲、看不懂文字、逃離現場、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或遊戲視角無法觀察四周或其他理由等,規避查緝專員的詢問及測試,並且禁止對查緝人員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等行徑。如果被查緝者持續進行動作,但卻未正確回應查緝專員詢問,將視同使用外掛/輔助程式並依據遊戲規章懲處。

4. 在論壇、各遊戲頻道宣傳外掛網址、外掛名稱或邀請、傳授其他使用者使用「任何非官方提供的輔助程式、外掛程式、加速程式、修改程式等非法工具」皆視為散佈外掛,本公司得停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5. 針對使用或散佈外掛嚴重者,將追溯會員帳號、裝置、IP位址停權;經移轉的遊戲幣及寶物視同非法物品將一併追查回收。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涉及盜用或詐騙其他會員物品]

盜用或涉及詐騙其他會員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帳號、會員資料、道具、遊戲幣、點數,官方將進行以下處理:

1. 如經查證屬實者,本公司將終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2. 如因個人行為涉及司法案件者,或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者,本公司得終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3. 經移轉的帳號、會員資料、道具、遊戲幣、點數視同非法物品將一併追查回收。

★進行、宣傳或發表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會員不得利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發送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引誘他人犯罪、具有犯罪行為、教唆犯罪、販賣毒品、槍械等不法物品、涉及刊登援交、色情、不法仲介等。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破壞、入侵、篡改或破解任一遊戲程式/伺服器/用戶端資料]

1. 不得侵入、攔截、破壞、破解、修改、逆溯、編譯、變更原始程式、伺服器端或用戶端資料。

2. 以不當方式篡改遊戲帳號密碼、複製更改封包值等,更動遊戲內容資料或對遊戲進行其他不當方式使用。

3. 對遊戲程式及網頁機制進行軟體轉換工程、為任何更改原始程式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以其他不當方法更改會員遊戲帳號、密碼,或以複製更改封包值之手段更改遊戲內容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使用方式。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利用Bug進行遊戲]

會員在發現遊戲的BUG後,須及時向本公司反應而非使用,利用BUG進行遊戲係指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 由官方提供之測試或免費試玩期間,因遊戲BUG而產生的物品、等級、金錢回溯,將不負責賠償。

2. 利用遊戲中之BUG、遊戲漏洞或規則不盡完善之處,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手段進行遊戲,甚至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等,讓自己受惠及牟利他人,導致遊戲失衡之行為,BUG將以本公司認定為主。

3. 利用BUG而取得或複製遊戲中之虛擬寶物、裝備、屬性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等級或其他任何利益等等,而造成遊戲不平衡,與影響其他會員權益及造成不屬於原先設計範圍效果,所有關係者經查證屬實後之一切資料,將視情況回收會員利用BUG進行遊戲而直接、間接獲得之非法利益。

4. 若發生之情形過於重大而有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或該非法利益可能連帶產生其他無法回溯之情況,將進行帳號停權。

5. 各類BUG觸發方式不得在遊戲內公眾區域以任何方式公開討論。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1.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

2. 針對本公司禁止之交易行為,除進行帳號停權處分外,經移轉的遊戲幣、道具等電磁紀錄將視情況回收。

3. 涉及對遊戲虛寶、遊戲幣、點數或點數卡等,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有價物,進行交易或交換之行為。

4. 所有現金交易純屬會員個人之行為,若以非官方許可管道取得之點數、遊戲幣、道具發生任何問題,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警方查案。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利用非法機制取得遊戲幣或道具]

1. 包含但不限於利用系統異常、BUG、非法機制、非法程式所產出物品之行為,或詐騙、盜取、盜用其他會員物品,以及不當接收前述物品之行為。

2. 經移轉的遊戲幣及寶物視同非法物品將視情況一併追查回收。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意圖)現金買賣會員帳號]

不可使用任何形式或代價買賣會員帳號。若會員帳號經移轉、或為兩人以上共同使用會員帳號而發生任何糾紛,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假冒官方人員]

包含但不限於假冒官方人員名義、使用類似官方帳號、以官方口吻或語氣引導或企圖導致其他會員誤會之方式來舉辦活動、發布消息、進行詐欺、不當言論發表或任何妨礙其他會員正常進行遊戲之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共用帳號破壞遊戲平衡]

1. 將帳號交付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帳號,導致破壞遊戲平衡。

2.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若將帳號交付他人共同使用而與本公司或其他會員產生糾紛,導致任何關於帳號停權、虛寶、點數、等級、排名、積分等糾紛,不論有無啟用官方防盜機制,皆視為共用帳號,會員須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儲值異常]

1. 儲值來源異常

2. 帳號所儲值之點數來源經甲方查核為異常或有第三人向警方報案涉及詐騙或其他刑事案件時。

3. 經金流平台(Game research 官網)反應點數儲值異常者。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惡意利用公司與商店]

1. 惡意利用公司與商店 (Apple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Game research 官網) 所提供的會員加入、遊戲使用、交易、退款等相關基本流程,獲取不當所得的行為。

2. 惡意利用商店(Apple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Game research 官網) 基本流程的方法,在遊戲內或透過官方官網(官方論壇等),進行傳播/散佈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對手機、APP與伺服器的駭客行為]

1. 企圖侵入其他玩家的手機與遊戲伺服器,或發佈相關內容的行為

2. 開啟遊戲、APP,變更或修改遊戲資料的行為

3. 透過駭客行為獲得不當利益或破壞遊戲平衡的行為

4. 操作所有遊戲相關資料,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假造會員資料]

1. 使用非本人之資料註冊會員,經查證為假造資料屬實者。

2. 會員若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已構成違約事由,本公司得終止並收回其會員帳號,且不負任何賠償損失責任。如因此導致本公司有損失,本公司將主張相關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同時會員應自負因該行為所衍生之一切民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偽變造文書、詐欺、妨礙電磁紀錄等相關罪章)。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個人資料外洩]

1. 在遊戲內外洩其他玩家個人資料的行為

2. 在遊戲內要求其他玩家個人資料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不當遊戲名稱、頭像圖片]

會員使用包含利用直接、間接、影射、方言、俚語、錯字、注音文、數字或圖形等代替一般的髒話、諧音、污辱及這類相字詞的正、反向書寫等方式,與文字組合後具有下述定義的遊戲名稱或頭像圖片皆為不被允許情形:

1. 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對孩童有不良影響或影響其他會員進行遊戲觀感。

2. 具有特定或商業廣告性質。

3. 傷及第三人權益與隱私或影射他人的名稱。

4. 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

5. 若角色名稱含有特殊字元、空白字元或特殊符號或類似官方人員名稱,將視情況直接強制更名。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強制更名或停權7天,第二次停權7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1.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至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甲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管道、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3. 乙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約之變更

1. 甲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a. 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甲方依合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b. 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乙方終止合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1. 乙方瞭解所購買的儲值卡,一經開卡或儲值後,即表示乙方已經於甲方之系統進行各項服務之消費。乙方存入會員帳號的服務點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若乙方所購買的儲值卡於半年內未經開卡或使用者,甲方將暫時停止其權益,該會員得透過客服系統要求乙方回復其權利。

2. 因乙方違反本會員條款、遊戲管理規章者或法律時,若甲方以永久停權方式處分時,視為終止本服務,甲方無須退還該會員已預付或儲值之服務點數或金額,甲方若受有其他損害,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若甲方無法收到會員經由線上刷卡、小額付費或其他非使用現金方式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之費用時,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之帳號或其他會員服務。
乙方得隨時提出終止本契約之申請,甲方將依申請而終止該會員服務,並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0%),退還所購買但尚未使用之點數,退還點數不包含乙方非實際消費或活動贈送之部分。
基於公司運作,甲方視實際情況保留終止乙方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之權利,當服務終止發生時,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剩餘點數之退費,甲方將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0%)後,退還乙方與尚未使用之點數相當之金額,退還點數不包含乙方非實際消費或活動贈送之部分。
甲方得與乙方約定,若乙方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甲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乙方登入,如乙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合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30%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退還費用不包含乙方經遊戲、活動贈送或其他非乙方實際消費儲值所獲得之部分。
乙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a.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b.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c.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或點數儲值後拒付款項或違反第七條遊戲點數之內容者。

d.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e.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f. 以甲方名稱、類似甲方名稱或不雅文字作為註冊名稱使用本服務者。

g. 冒用他人名義或身分資料申請甲方服務者。

h. 在遊戲中發表、張貼或傳播任何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

i. 透過本服務或在其他平台與他人進行遊戲貨幣或遊戲道具之交易行為。

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甲方應對乙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本合約終止後超過第十五條規定之保存期間,乙方會失去購買的任何已進行、預售遊戲或虛擬物品,如角色資料、裝備、道具等任何帳號相關的遊戲電磁記錄。

 

第二十五條、停止營運

1. 因甲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合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30日(不得少於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六條、送達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2.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3.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或電子郵件進入乙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4. 因乙方之故意、過失或通訊資料造假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準據法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八條、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前開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個人信息處理方針

개인정보처리방침 본문 테스트

 

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下稱「本合約」)適用於Game research會員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締結之定型化契約,並載明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為保障乙方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前,詳閱本合約所有內容。

 

請乙方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乙方的權益。一旦乙方勾選同意鍵後,即推定乙方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所有合約條款之會員規範(包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以及本合約其後如有任何增刪修改,如乙方不同意任何合約條款或使用規範,請勿註冊帳號或使用本服務。乙方於勾選同意鍵時,亦推定乙方願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且相關法律規定如有改時,亦同。

 

如乙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於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乙方確認乙方已經審閱本條款並完全同意本條款內容。由於本條款的內容甲方可能隨時修改,請注意定時或不定時瀏覽本條款最新版的內容。經過乙方瀏覽過本條款之修正後而繼續使用甲方的網站,即表示乙方確認、同意受本條款修正後的規定的拘束。

 

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訂定本條款,並同意本條款及乙方所有瀏覽紀錄得以電磁記錄的形式被保存。

 

第一條、認知與接受條款

立約人雙方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1. Game research Corporation(以下簡稱「甲方」) 係指利用網路提供線上服務之人,代表人:韓永祚(Yeongjo Han),電話:+82-070-8838-1215,營業所:304 ho, 34, Gangnam-daero 58-gil, Gangnam-gu, Seoul, Korea,
網址:http://www.gameresearch.co.kr/,
電子郵件 : contactus@mohunclassic.com

2. 茲因Game research會員服務提供事宜,會員系統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請於甲方所提供之註冊頁面填寫個人資料。

 

上述甲方與乙方訂立本服務提供合約(以下稱「本合約」)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甲方提供乙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合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甲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合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甲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乙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2. 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甲方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遊戲管理規範:係指由甲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
遊戲歷程:係指乙方進行甲方遊戲時,甲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儲值:係指乙方預付甲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甲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甲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開始遊戲:係指乙方申請甲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全部功能之軟體。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前項遊戲套件之行為。
必要成本:係指甲方為履行本合約而已支出或已給付、預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扣除必要成本:係指扣除依最新比值轉換新台幣後的未使用點數或付費點數總額30%之計算方式,且包含匯款轉帳手續費新台幣30元。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外掛程式:除甲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甲方所提供或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按鍵精靈/連點程式/自動練功/開圖程式/輔助程式等。)
P-Point: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點數名稱。
 

第五條、服務範圍

1.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甲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甲方遊戲。但此不包括乙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2. 乙方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行動裝置,及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或「電話費」等電信相關費用。

3. 電磁資料、紀錄之所有權屬甲方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

4. 乙方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私下出售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5. 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本服務相關系統功能之全部或一部分。

6. 乙方應購買甲方或合作廠商所發行之點數卡,可享受會員中心提供的各項點數服務。

7. 若乙方使用虛偽不正或違法之方式進行「儲值」,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會員資格並停止其使用權。

 

第六條、遊戲登錄

1. 乙方申請註冊時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負真實登錄義務,申請人保證所提供填寫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無誤。

2. 資料有所變更者,請立即更新,維持資料正確及完整。復為確保資料真實性並保障乙方權益,如因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實或個人資料有異動未立即更新,致與原登錄之資料不符時。甲方得視情況終止會員資格並停止提供本服務。

3. 如因資料不實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或違法時,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4. 為避免帳號惡意註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乙方之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經註冊後即無法修改,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行身分證字號與電話號碼修改,或曾終止之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再進行註冊。

5. 如乙方於『一年』內未曾有登入甲方之任何記錄,甲方將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應於十五日內登入甲方;如屆期仍未有乙方登入甲方之記錄,甲方有權逕行刪除乙方之帳號、遊戲角色、紀錄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遊戲點數

1. 乙方應在經甲方認可之合作廠商購得遊戲點數。遊戲點數僅適用於某些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且無現金價值。

2. 遊戲點數經儲值在甲方「POINT」後即無法轉讓給他人或其他帳號、無法獲得利息,以及除非法律規定或本合約另有約定外,遊戲點數均不可由平台兌換或退回為任何金錢或幣值。

3. 乙方購買遊戲點數或兌換某些商品和服務應受限於本合約條款和甲方銷售協議。

4. 乙方消費儲值之遊戲點數,於兌換或接受商品服務時會優先消耗使用。已消耗使用之遊戲點數無法進行退費,亦不適用於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5. 乙方可透過會員帳號管理中心來檢查乙方的遊戲點數交易記錄。乙方應全權負責核對遊戲點數的增加或扣除,並確保帳號點數來源為合法。

6. 如甲方接獲檢警或司法相關單位的來函通知乙方的帳號或點數有異常,則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的會員服務或其他功能的權利。

 

第八條、計費標準

1. 本會員系統服務所提供之遊戲服務皆為免費制。另遊戲服務內如有提供需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甲方將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相關費用或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用本遊戲時,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3.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乙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甲方應載明之資訊

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1. 乙方得於購買甲方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2. 前項情形,乙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甲方請求退費。

3. 部分甲方所提供之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及遊戲內商品或服務,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一經購買或接受服務即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七日解除權之規定,乙方不得請求甲方對特殊商品之退費。

 

第十一條、合約之生效

1. 乙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乙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2.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僅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2. 前項之密碼得依甲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乙方之密碼。甲方應於合約終止後30日內(不得低於三十日),保留乙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 合約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乙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乙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甲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乙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甲方前項之處理時,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Game Research平台之所有相關電磁記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會保存乙方個人登入歷程記錄30日。乙方可透過官方客服系統申請調閱乙方個人遊戲歷程。乙方應提出個人資訊,如帳號、密碼、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個人資料以供甲方查驗身分。甲方必須負擔查詢費用(至多不得超過新臺幣貳佰元)。

 

第十五條、個人資料

對於乙方所登錄或留存之資料,乙方同意甲方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會員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第十六條、隱私權政策

關於乙方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隱私權政策] 」受到保護與規範。乙方了解當乙方使用本服務時,乙方同意甲方依據「隱私權政策」進行乙方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包括跨國間的傳輸與儲存及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

 

第十七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甲乙雙方互負帳號安全義務。甲方應提供乙方各式安全機制,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之安全機制(如防盜卡、電話鎖)電磁記錄仍遭不當移轉時,經甲方調查屬實,甲方無條件回復為原始狀態。

2. 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操作遊戲所留存之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乙方對於電磁紀錄享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3. 當事人之ㄧ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應依前條之方式處理之。

 

第十八條、服務之暫停或中斷

1.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a.系統及軟硬體設備進行例行性或必要性的維護。

b.甲方伺服器的電子通信服務發生狀況或進行維護,導致無法通訊。

c.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d.由於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甲方系統無法進行。

e.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2. 於前項a款之情形,甲方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3. 若有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致乙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4. 甲方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責任,如有系統或電磁紀錄遭破壞或異常,應採合理的措施後儘速回復。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5.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上述第3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若有付費使用功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1.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二十條、服務使用之責任與義務

1. 乙方不得利用本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如濫發廣告郵件、宣傳性商業網站等。

2. 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外,乙方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 乙方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章或圖片。

4. 乙方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甲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甲方提供之遊戲品質,乙方同意甲方得於乙方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本合約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一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2.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3. 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4. 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5. 違反本條款遊戲管理規則之處分 :

違反本條款處分之類型:

 

違反項目

[發言不當]

1. 於論壇、遊戲頻道中發送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言詞內容,影響其他會員進行遊戲。(若於非公開頻道之發言,本公司不主動干涉,但若有重大違規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有權介入,同時會員需自負法律責任。)

2. 於公開頻道洗頻或重複發言多次,造成其他會員無法正常觀看頻道之情形,如持續無意義的內容,或使用相同之文字進行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發言等,皆構成洗頻。

3. 任何與遊戲無直接相關之商業廣告。

4. 違反個人隱私資料的保護及影響第三人權益與隱私之言詞內容。

5. 任何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言詞內容。

6. 不當發言內容涉及家人(包含但不限於二親等關係內)、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得視情節加重處分。

7. 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版權或公眾/私人權利。

8. 發表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善良風俗之內容與行為,或提供虛偽不正的儲值方式,得直接處永久停權處分。

9. 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之內容。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惡意擾亂遊戲進行]

受理導致及散播遊戲不平衡之行為,包含但不限定於使用遊戲中漏洞、使用屬於非遊戲中合理方式導致的不平衡等。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妨害遊戲進行與營運的情況 ]

1. 問題重複回報或回報無意義之字句,減緩客服處理問題速度。

2. 惡意將資料填答不實或不全,妨礙客服人員服務運作,經規勸無效者。

3. 使用客服中心服務時,所回報的內容所含字句結合後具攻擊、不雅、猥褻之意,或涉及對本公司及所屬員工進行騷擾、誹謗、言論攻擊,影響客服人員及客服中心作業。

企圖妨害遊戲內活動等行為

4.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妨害Game research及GM,或故意妨害GM工作的行為

5.持續妨害特定其他玩家進行遊戲,或相似的情況

-在遊戲內謊稱為GM或Game research職員,要求他人的個人資料

6.散佈Game research及GM沒有公告的偽造事實

7.任意修改公告或散佈修改內容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惡意檢舉]

若有回報資料故意造假、刻意陷害他人,或提供錯誤資訊造成其他會員權益遭受損失等行為,將對惡意檢舉者進行處分。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個人商店不實(意圖混淆他人)]

若遊戲中設有擺攤機制,會員在遊戲中有訂定物品買賣價格的自由,只要標示清楚且買賣雙方同意,官方不干涉遊戲內物品定價,惟禁止利用遊戲物品圖示或名稱設定混淆買方的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個人商店標題與實際買賣物明顯不符、或是標示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試圖詐騙販賣不法獲利等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妨礙遊戲管理員]

1. 本公司於各遊戲中所指派之遊戲管理員有權立即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上線權利,或舉行相關線上活動,所有遊戲管理員都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不偏袒、不徇私。

2. 遊戲內遊戲管理員職責主要為遊戲中違規查緝、維護遊戲內秩序、舉行相關線上活動,將不主動回覆線上會員詢問的問題。

3. 若在線上無意義密頻遊戲管理員或連續發言洗頻,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懲處。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使用或散播非法方式破壞遊戲平衡]

使用或散播非法方式破壞遊戲平衡(進行遊戲舞弊)係指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 多重帳號

 a. 同一個IP地址或同一時間內大量帳號創立。

 b. 使用相似、相關連、排序、流水號或有特定規則命名的帳號。

2.惡意洗貨幣、道具、戰績或經驗等

 a. 使用者帳號在遊戲中與其他使用者帳號串通進行嚴重洗戰績等故意放水行為,造成其他使用者帳號損失者,所有參與或協助違反規範之會員懲處。

 b. 發現有異常行為,將道具、遊戲幣、點數等流通交易或集中特定帳號、灌洗績分/經驗值等行為。

3. 散播非法遊戲方式

 a. 散播涉及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有價物,進行交易或交換包含但不限於戰績、牌位、勝率等電磁紀錄之行為(包含涉及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現金交易之廣告行為訊息者)。

註:所有現金交易純屬會員個人之行為,若以非官方許可管道取得包含但不限於戰績、牌位、勝率發生任何問題,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警方查案。

 b. 以不當方式取得之遊戲利益,除停權外官方得沒收非法遊戲期間所獲得之不當利益。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使用不當程式進行遊戲]

若為系統自動偵測外掛封鎖,詳細違規情形以系統認定為準。

1. 不可直接或間接安裝/開啟執行、使用或散佈非官方提供的不當程式、私服,包含但不限加速器、按鍵精靈、搖桿連點功能、開圖程式或泛指外掛等輔助工具、程式等非法工具破壞遊戲的平衡性。

2. 遊戲進行時,會員必須在電腦螢幕前進行遊戲,若會員不在電腦螢幕前,但其人物角色仍然在進行需人為手動操作之動作,則該情況皆視為機器人角色(Robot);經GM查緝並紀錄情況後,將依照違規罰責進行處理。

3. 被查緝者必須正確回應查緝專員的詢問,不得以無意義之文字、重複或答非所問之對話回應查緝,包括但不限於:他人代為進行遊戲、看不懂文字、逃離現場、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或遊戲視角無法觀察四周或其他理由等,規避查緝專員的詢問及測試,並且禁止對查緝人員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等行徑。如果被查緝者持續進行動作,但卻未正確回應查緝專員詢問,將視同使用外掛/輔助程式並依據遊戲規章懲處。

4. 在論壇、各遊戲頻道宣傳外掛網址、外掛名稱或邀請、傳授其他使用者使用「任何非官方提供的輔助程式、外掛程式、加速程式、修改程式等非法工具」皆視為散佈外掛,本公司得停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5. 針對使用或散佈外掛嚴重者,將追溯會員帳號、裝置、IP位址停權;經移轉的遊戲幣及寶物視同非法物品將一併追查回收。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涉及盜用或詐騙其他會員物品]

盜用或涉及詐騙其他會員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帳號、會員資料、道具、遊戲幣、點數,官方將進行以下處理:

1. 如經查證屬實者,本公司將終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2. 如因個人行為涉及司法案件者,或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者,本公司得終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3. 經移轉的帳號、會員資料、道具、遊戲幣、點數視同非法物品將一併追查回收。

★進行、宣傳或發表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會員不得利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發送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引誘他人犯罪、具有犯罪行為、教唆犯罪、販賣毒品、槍械等不法物品、涉及刊登援交、色情、不法仲介等。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破壞、入侵、篡改或破解任一遊戲程式/伺服器/用戶端資料]

1. 不得侵入、攔截、破壞、破解、修改、逆溯、編譯、變更原始程式、伺服器端或用戶端資料。

2. 以不當方式篡改遊戲帳號密碼、複製更改封包值等,更動遊戲內容資料或對遊戲進行其他不當方式使用。

3. 對遊戲程式及網頁機制進行軟體轉換工程、為任何更改原始程式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以其他不當方法更改會員遊戲帳號、密碼,或以複製更改封包值之手段更改遊戲內容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使用方式。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利用Bug進行遊戲]

會員在發現遊戲的BUG後,須及時向本公司反應而非使用,利用BUG進行遊戲係指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 由官方提供之測試或免費試玩期間,因遊戲BUG而產生的物品、等級、金錢回溯,將不負責賠償。

2. 利用遊戲中之BUG、遊戲漏洞或規則不盡完善之處,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手段進行遊戲,甚至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等,讓自己受惠及牟利他人,導致遊戲失衡之行為,BUG將以本公司認定為主。

3. 利用BUG而取得或複製遊戲中之虛擬寶物、裝備、屬性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等級或其他任何利益等等,而造成遊戲不平衡,與影響其他會員權益及造成不屬於原先設計範圍效果,所有關係者經查證屬實後之一切資料,將視情況回收會員利用BUG進行遊戲而直接、間接獲得之非法利益。

4. 若發生之情形過於重大而有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或該非法利益可能連帶產生其他無法回溯之情況,將進行帳號停權。

5. 各類BUG觸發方式不得在遊戲內公眾區域以任何方式公開討論。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1.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

2. 針對本公司禁止之交易行為,除進行帳號停權處分外,經移轉的遊戲幣、道具等電磁紀錄將視情況回收。

3. 涉及對遊戲虛寶、遊戲幣、點數或點數卡等,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有價物,進行交易或交換之行為。

4. 所有現金交易純屬會員個人之行為,若以非官方許可管道取得之點數、遊戲幣、道具發生任何問題,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警方查案。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利用非法機制取得遊戲幣或道具]

1. 包含但不限於利用系統異常、BUG、非法機制、非法程式所產出物品之行為,或詐騙、盜取、盜用其他會員物品,以及不當接收前述物品之行為。

2. 經移轉的遊戲幣及寶物視同非法物品將視情況一併追查回收。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意圖)現金買賣會員帳號]

不可使用任何形式或代價買賣會員帳號。若會員帳號經移轉、或為兩人以上共同使用會員帳號而發生任何糾紛,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假冒官方人員]

包含但不限於假冒官方人員名義、使用類似官方帳號、以官方口吻或語氣引導或企圖導致其他會員誤會之方式來舉辦活動、發布消息、進行詐欺、不當言論發表或任何妨礙其他會員正常進行遊戲之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共用帳號破壞遊戲平衡]

1. 將帳號交付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帳號,導致破壞遊戲平衡。

2.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若將帳號交付他人共同使用而與本公司或其他會員產生糾紛,導致任何關於帳號停權、虛寶、點數、等級、排名、積分等糾紛,不論有無啟用官方防盜機制,皆視為共用帳號,會員須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儲值異常]

1. 儲值來源異常

2. 帳號所儲值之點數來源經甲方查核為異常或有第三人向警方報案涉及詐騙或其他刑事案件時。

3. 經金流平台(Game research 官網)反應點數儲值異常者。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惡意利用公司與商店]

1. 惡意利用公司與商店 (Apple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Game research 官網) 所提供的會員加入、遊戲使用、交易、退款等相關基本流程,獲取不當所得的行為。

2. 惡意利用商店(Apple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Game research 官網) 基本流程的方法,在遊戲內或透過官方官網(官方論壇等),進行傳播/散佈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對手機、APP與伺服器的駭客行為]

1. 企圖侵入其他玩家的手機與遊戲伺服器,或發佈相關內容的行為

2. 開啟遊戲、APP,變更或修改遊戲資料的行為

3. 透過駭客行為獲得不當利益或破壞遊戲平衡的行為

4. 操作所有遊戲相關資料,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假造會員資料]

1. 使用非本人之資料註冊會員,經查證為假造資料屬實者。

2. 會員若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已構成違約事由,本公司得終止並收回其會員帳號,且不負任何賠償損失責任。如因此導致本公司有損失,本公司將主張相關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同時會員應自負因該行為所衍生之一切民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偽變造文書、詐欺、妨礙電磁紀錄等相關罪章)。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個人資料外洩]

1. 在遊戲內外洩其他玩家個人資料的行為

2. 在遊戲內要求其他玩家個人資料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不當遊戲名稱、頭像圖片]

會員使用包含利用直接、間接、影射、方言、俚語、錯字、注音文、數字或圖形等代替一般的髒話、諧音、污辱及這類相字詞的正、反向書寫等方式,與文字組合後具有下述定義的遊戲名稱或頭像圖片皆為不被允許情形:

1. 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對孩童有不良影響或影響其他會員進行遊戲觀感。

2. 具有特定或商業廣告性質。

3. 傷及第三人權益與隱私或影射他人的名稱。

4. 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

5. 若角色名稱含有特殊字元、空白字元或特殊符號或類似官方人員名稱,將視情況直接強制更名。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強制更名或停權7天,第二次停權7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1.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至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甲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管道、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3. 乙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約之變更

1. 甲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a. 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甲方依合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b. 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乙方終止合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1. 乙方瞭解所購買的儲值卡,一經開卡或儲值後,即表示乙方已經於甲方之系統進行各項服務之消費。乙方存入會員帳號的服務點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若乙方所購買的儲值卡於半年內未經開卡或使用者,甲方將暫時停止其權益,該會員得透過客服系統要求乙方回復其權利。

2. 因乙方違反本會員條款、遊戲管理規章者或法律時,若甲方以永久停權方式處分時,視為終止本服務,甲方無須退還該會員已預付或儲值之服務點數或金額,甲方若受有其他損害,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若甲方無法收到會員經由線上刷卡、小額付費或其他非使用現金方式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之費用時,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之帳號或其他會員服務。
乙方得隨時提出終止本契約之申請,甲方將依申請而終止該會員服務,並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0%),退還所購買但尚未使用之點數,退還點數不包含乙方非實際消費或活動贈送之部分。
基於公司運作,甲方視實際情況保留終止乙方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之權利,當服務終止發生時,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剩餘點數之退費,甲方將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0%)後,退還乙方與尚未使用之點數相當之金額,退還點數不包含乙方非實際消費或活動贈送之部分。
甲方得與乙方約定,若乙方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甲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乙方登入,如乙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合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30%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退還費用不包含乙方經遊戲、活動贈送或其他非乙方實際消費儲值所獲得之部分。
乙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a.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b.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c.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或點數儲值後拒付款項或違反第七條遊戲點數之內容者。

d.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e.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f. 以甲方名稱、類似甲方名稱或不雅文字作為註冊名稱使用本服務者。

g. 冒用他人名義或身分資料申請甲方服務者。

h. 在遊戲中發表、張貼或傳播任何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

i. 透過本服務或在其他平台與他人進行遊戲貨幣或遊戲道具之交易行為。

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甲方應對乙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本合約終止後超過第十五條規定之保存期間,乙方會失去購買的任何已進行、預售遊戲或虛擬物品,如角色資料、裝備、道具等任何帳號相關的遊戲電磁記錄。

 

第二十五條、停止營運

1. 因甲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合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30日(不得少於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六條、送達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2.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3.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或電子郵件進入乙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4. 因乙方之故意、過失或通訊資料造假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準據法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八條、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前開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使用條款

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下稱「本合約」)適用於Game research會員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締結之定型化契約,並載明應有的權利、義務及所適用的條件與條款等資料,同時記載本公司應負之責任。為保障乙方的權益,請在註冊成為本公司會員前,詳閱本合約所有內容。

 

請乙方務必詳細閱讀並經三日以上審閱,以保障乙方的權益。一旦乙方勾選同意鍵後,即推定乙方已閱讀並同意遵守,所有合約條款之會員規範(包括: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停權管理規章、客服中心內容、公告事項、個人資料暨隱私權保護政策等),以及本合約其後如有任何增刪修改,如乙方不同意任何合約條款或使用規範,請勿註冊帳號或使用本服務。乙方於勾選同意鍵時,亦推定乙方願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且相關法律規定如有改時,亦同。

 

如乙方為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但未滿二十歲),應於乙方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乙方確認乙方已經審閱本條款並完全同意本條款內容。由於本條款的內容甲方可能隨時修改,請注意定時或不定時瀏覽本條款最新版的內容。經過乙方瀏覽過本條款之修正後而繼續使用甲方的網站,即表示乙方確認、同意受本條款修正後的規定的拘束。

 

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訂定本條款,並同意本條款及乙方所有瀏覽紀錄得以電磁記錄的形式被保存。

 

第一條、認知與接受條款

立約人雙方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1. Game research Corporation(以下簡稱「甲方」) 係指利用網路提供線上服務之人,代表人:韓永祚(Yeongjo Han),電話:+82-070-8838-1215,營業所:304 ho, 34, Gangnam-daero 58-gil, Gangnam-gu, Seoul, Korea,
網址:http://www.gameresearch.co.kr/,
電子郵件 : contactus@mohunclassic.com

2. 茲因Game research會員服務提供事宜,會員系統服務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請於甲方所提供之註冊頁面填寫個人資料。

 

上述甲方與乙方訂立本服務提供合約(以下稱「本合約」)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

 

第二條、合約書適用之範圍

甲方提供乙方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合約書條款之約定定之。

 

第三條、合約之內容

以下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與本合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甲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合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第四條、名詞定義

本合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1. 線上遊戲:係指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經由甲方所架設之網路伺服器,使乙方得與其他不特定之多數人得同時連線進行遊戲之軟體。

2. 遊戲網站:係指由甲方為提供甲方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遊戲管理規範:係指由甲方訂立,專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會員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
遊戲歷程:係指乙方進行甲方遊戲時,甲方電腦系統可得提供之電磁記錄。
儲值:係指乙方預付甲方之金額或其餘額。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甲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甲方線上遊戲之運作、營運、進行方式為目的之程式。
開始遊戲:係指乙方申請甲方所提供之線上遊戲服務帳號時。
遊戲套件:係指具備主、副程式,且能完整執行線上遊戲全部功能之軟體。
下載相關軟體:係指由網路下載前項遊戲套件之行為。
必要成本:係指甲方為履行本合約而已支出或已給付、預付予第三人之費用。
扣除必要成本:係指扣除依最新比值轉換新台幣後的未使用點數或付費點數總額30%之計算方式,且包含匯款轉帳手續費新台幣30元。
程式漏洞(BUG):非甲方設計遊戲程式時所預見或規劃之遊戲呈現方式、操作模式或所表現之遊戲結果。
外掛程式:除甲方提供之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與乙方電腦設備之作業系統程式、輔助作業系統運作之相關程式、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必要程式外,非甲方所提供或影響甲方線上遊戲程式、服務程式運作或影響封包傳輸之程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按鍵精靈/連點程式/自動練功/開圖程式/輔助程式等。)
P-Point:係指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之付費方式所換取作為支付甲方服務對價之點數名稱。
 

第五條、服務範圍

1. 本合約書所提供之服務,係由甲方提供網路伺服器,供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進行甲方遊戲。但此不包括乙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2. 乙方自行配備上網所需之各項電腦設備、行動裝置,及負擔「網際網路連線費」或「電話費」等電信相關費用。

3. 電磁資料、紀錄之所有權屬甲方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

4. 乙方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私下出售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5. 甲方有權變更或取消本服務相關系統功能之全部或一部分。

6. 乙方應購買甲方或合作廠商所發行之點數卡,可享受會員中心提供的各項點數服務。

7. 若乙方使用虛偽不正或違法之方式進行「儲值」,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會員資格並停止其使用權。

 

第六條、遊戲登錄

1. 乙方申請註冊時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負真實登錄義務,申請人保證所提供填寫之資料均為真實及正確無誤。

2. 資料有所變更者,請立即更新,維持資料正確及完整。復為確保資料真實性並保障乙方權益,如因乙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實或個人資料有異動未立即更新,致與原登錄之資料不符時。甲方得視情況終止會員資格並停止提供本服務。

3. 如因資料不實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或違法時,乙方應自負法律責任。

4. 為避免帳號惡意註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乙方之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經註冊後即無法修改,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拒絕乙方進行身分證字號與電話號碼修改,或曾終止之身分證字號或電話號碼再進行註冊。

5. 如乙方於『一年』內未曾有登入甲方之任何記錄,甲方將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應於十五日內登入甲方;如屆期仍未有乙方登入甲方之記錄,甲方有權逕行刪除乙方之帳號、遊戲角色、紀錄等相關資料。

 

第七條、遊戲點數

1. 乙方應在經甲方認可之合作廠商購得遊戲點數。遊戲點數僅適用於某些由甲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且無現金價值。

2. 遊戲點數經儲值在甲方「POINT」後即無法轉讓給他人或其他帳號、無法獲得利息,以及除非法律規定或本合約另有約定外,遊戲點數均不可由平台兌換或退回為任何金錢或幣值。

3. 乙方購買遊戲點數或兌換某些商品和服務應受限於本合約條款和甲方銷售協議。

4. 乙方消費儲值之遊戲點數,於兌換或接受商品服務時會優先消耗使用。已消耗使用之遊戲點數無法進行退費,亦不適用於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5. 乙方可透過會員帳號管理中心來檢查乙方的遊戲點數交易記錄。乙方應全權負責核對遊戲點數的增加或扣除,並確保帳號點數來源為合法。

6. 如甲方接獲檢警或司法相關單位的來函通知乙方的帳號或點數有異常,則甲方有權暫停或終止乙方的會員服務或其他功能的權利。

 

第八條、計費標準

1. 本會員系統服務所提供之遊戲服務皆為免費制。另遊戲服務內如有提供需乙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甲方將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2. 相關費用或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惟乙方以預付儲值使用本遊戲時,其已預付之儲值點數或有效期限不因新費率調整而減少或縮短。費率調整時,甲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乙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3. 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乙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第九條、甲方應載明之資訊

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1.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2.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有提供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及機率或稀有商品數量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第十條、遊戲套件與軟體之退費

1. 乙方得於購買甲方套件或付費下載相關軟體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甲方解除本合約,乙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2. 前項情形,乙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甲方請求退費。

3. 部分甲方所提供之遊戲軟體、產品套件及遊戲內商品或服務,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一經購買或接受服務即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七日解除權之規定,乙方不得請求甲方對特殊商品之退費。

 

第十一條、合約之生效

1. 乙方於合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合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乙方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2. 本合約若任何一部無效,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二條、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1. 乙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該組帳號一經設定即不得變更,僅供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產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負責。

2. 前項之密碼得依甲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甲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乙方之密碼。甲方應於合約終止後30日內(不得低於三十日),保留乙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3. 合約非因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而終止者,乙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4. 第二項期間屆滿時,乙方仍未辦理續用,甲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乙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由甲方進行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乙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2. 甲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甲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乙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甲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乙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3. 第一項之第三人不同意甲方前項之處理時,乙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4. 甲方依第一項規定限制乙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甲方不得向乙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乙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Game Research平台之所有相關電磁記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會保存乙方個人登入歷程記錄30日。乙方可透過官方客服系統申請調閱乙方個人遊戲歷程。乙方應提出個人資訊,如帳號、密碼、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個人資料以供甲方查驗身分。甲方必須負擔查詢費用(至多不得超過新臺幣貳佰元)。

 

第十五條、個人資料

對於乙方所登錄或留存之資料,乙方同意甲方及關係企業或合作對象,得於合理之範圍內蒐集、處理、保存、傳遞及使用該等資料,以提供會員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成會員統計資料、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或為任何之合法使用。

 

第十六條、隱私權政策

關於乙方的會員註冊以及其他特定資料依「隱私權政策] 」受到保護與規範。乙方了解當乙方使用本服務時,乙方同意甲方依據「隱私權政策」進行乙方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包括跨國間的傳輸與儲存及甲方及其關係企業內部之利用。

 

第十七條、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1. 甲乙雙方互負帳號安全義務。甲方應提供乙方各式安全機制,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之安全機制(如防盜卡、電話鎖)電磁記錄仍遭不當移轉時,經甲方調查屬實,甲方無條件回復為原始狀態。

2. 本遊戲服務之所有電磁紀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操作遊戲所留存之電磁紀錄)均屬甲方所有,甲方應維持乙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乙方對於電磁紀錄享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3. 當事人之ㄧ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甲方查證,經甲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應依前條之方式處理之。

 

第十八條、服務之暫停或中斷

1. 於下列情形發生時,甲方有權停止或中斷提供服務。

a.系統及軟硬體設備進行例行性或必要性的維護。

b.甲方伺服器的電子通信服務發生狀況或進行維護,導致無法通訊。

c.發生突發性之軟硬體設備與電子通信設備故障。

d.由於天災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甲方系統無法進行。

e.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2. 於前項a款之情形,甲方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

3. 若有因可歸責甲方事由,致乙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甲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乙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甲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4. 甲方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之責任,如有系統或電磁紀錄遭破壞或異常,應採合理的措施後儘速回復。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之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5.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上述第3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若有付費使用功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第十九條、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1. 甲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2.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甲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3. 甲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乙方損害時,應依乙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4. 甲方電腦系統發生第二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5. 乙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甲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二十條、服務使用之責任與義務

1. 乙方不得利用本會員服務進行任何商業行為,如濫發廣告郵件、宣傳性商業網站等。

2. 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外,乙方同意遵守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

3. 乙方不得利用本服務傳送、發表涉及辱罵、毀謗、不雅、淫穢、攻擊性之文章或圖片。

4. 乙方同意必須充分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發表侵害他人各項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之檔案。

 

第二十一條、遊戲管理規則

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甲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第二十三條之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1. 牴觸本合約之規定。

2. 剝奪或限制乙方之合約上權利。但甲方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為進一步管理並維護甲方提供之遊戲品質,乙方同意甲方得於乙方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時,由系統自動將該違反本合約或遊戲管理規則之紀錄留存,前述紀錄包括CPU類型、作業系統類型、作業系統版本、電腦名稱、電腦ID、不當程式存取路徑等資料。

 

第二十一條、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1. 除構成合約終止事由外,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對乙方所為之處置,不得影響乙方依本合約應享之權利。

2.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乙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甲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3. 乙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通知乙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甲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甲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乙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乙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4. 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乙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5. 違反本條款遊戲管理規則之處分 :

違反本條款處分之類型:

 

違反項目

[發言不當]

1. 於論壇、遊戲頻道中發送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言詞內容,影響其他會員進行遊戲。(若於非公開頻道之發言,本公司不主動干涉,但若有重大違規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有權介入,同時會員需自負法律責任。)

2. 於公開頻道洗頻或重複發言多次,造成其他會員無法正常觀看頻道之情形,如持續無意義的內容,或使用相同之文字進行重覆且有頻率的方式發言等,皆構成洗頻。

3. 任何與遊戲無直接相關之商業廣告。

4. 違反個人隱私資料的保護及影響第三人權益與隱私之言詞內容。

5. 任何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的言詞內容。

6. 不當發言內容涉及家人(包含但不限於二親等關係內)、性騷擾或性別歧視,得視情節加重處分。

7. 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版權或公眾/私人權利。

8. 發表違反任何法律規定、善良風俗之內容與行為,或提供虛偽不正的儲值方式,得直接處永久停權處分。

9. 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之內容。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惡意擾亂遊戲進行]

受理導致及散播遊戲不平衡之行為,包含但不限定於使用遊戲中漏洞、使用屬於非遊戲中合理方式導致的不平衡等。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妨害遊戲進行與營運的情況 ]

1. 問題重複回報或回報無意義之字句,減緩客服處理問題速度。

2. 惡意將資料填答不實或不全,妨礙客服人員服務運作,經規勸無效者。

3. 使用客服中心服務時,所回報的內容所含字句結合後具攻擊、不雅、猥褻之意,或涉及對本公司及所屬員工進行騷擾、誹謗、言論攻擊,影響客服人員及客服中心作業。

企圖妨害遊戲內活動等行為

4.無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妨害Game research及GM,或故意妨害GM工作的行為

5.持續妨害特定其他玩家進行遊戲,或相似的情況

-在遊戲內謊稱為GM或Game research職員,要求他人的個人資料

6.散佈Game research及GM沒有公告的偽造事實

7.任意修改公告或散佈修改內容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惡意檢舉]

若有回報資料故意造假、刻意陷害他人,或提供錯誤資訊造成其他會員權益遭受損失等行為,將對惡意檢舉者進行處分。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個人商店不實(意圖混淆他人)]

若遊戲中設有擺攤機制,會員在遊戲中有訂定物品買賣價格的自由,只要標示清楚且買賣雙方同意,官方不干涉遊戲內物品定價,惟禁止利用遊戲物品圖示或名稱設定混淆買方的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個人商店標題與實際買賣物明顯不符、或是標示價格與實際價格不符,試圖詐騙販賣不法獲利等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妨礙遊戲管理員]

1. 本公司於各遊戲中所指派之遊戲管理員有權立即暫停任何可能危害遊戲系統的遊戲帳號上線權利,或舉行相關線上活動,所有遊戲管理員都將嚴格按照中立和公正原則,不偏袒、不徇私。

2. 遊戲內遊戲管理員職責主要為遊戲中違規查緝、維護遊戲內秩序、舉行相關線上活動,將不主動回覆線上會員詢問的問題。

3. 若在線上無意義密頻遊戲管理員或連續發言洗頻,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懲處。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發言限制 / 強制登出,第二次停權3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使用或散播非法方式破壞遊戲平衡]

使用或散播非法方式破壞遊戲平衡(進行遊戲舞弊)係指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 多重帳號

 a. 同一個IP地址或同一時間內大量帳號創立。

 b. 使用相似、相關連、排序、流水號或有特定規則命名的帳號。

2.惡意洗貨幣、道具、戰績或經驗等

 a. 使用者帳號在遊戲中與其他使用者帳號串通進行嚴重洗戰績等故意放水行為,造成其他使用者帳號損失者,所有參與或協助違反規範之會員懲處。

 b. 發現有異常行為,將道具、遊戲幣、點數等流通交易或集中特定帳號、灌洗績分/經驗值等行為。

3. 散播非法遊戲方式

 a. 散播涉及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有價物,進行交易或交換包含但不限於戰績、牌位、勝率等電磁紀錄之行為(包含涉及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現金交易之廣告行為訊息者)。

註:所有現金交易純屬會員個人之行為,若以非官方許可管道取得包含但不限於戰績、牌位、勝率發生任何問題,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警方查案。

 b. 以不當方式取得之遊戲利益,除停權外官方得沒收非法遊戲期間所獲得之不當利益。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使用不當程式進行遊戲]

若為系統自動偵測外掛封鎖,詳細違規情形以系統認定為準。

1. 不可直接或間接安裝/開啟執行、使用或散佈非官方提供的不當程式、私服,包含但不限加速器、按鍵精靈、搖桿連點功能、開圖程式或泛指外掛等輔助工具、程式等非法工具破壞遊戲的平衡性。

2. 遊戲進行時,會員必須在電腦螢幕前進行遊戲,若會員不在電腦螢幕前,但其人物角色仍然在進行需人為手動操作之動作,則該情況皆視為機器人角色(Robot);經GM查緝並紀錄情況後,將依照違規罰責進行處理。

3. 被查緝者必須正確回應查緝專員的詢問,不得以無意義之文字、重複或答非所問之對話回應查緝,包括但不限於:他人代為進行遊戲、看不懂文字、逃離現場、離開遊戲、對話視窗關閉或遊戲視角無法觀察四周或其他理由等,規避查緝專員的詢問及測試,並且禁止對查緝人員進行恐嚇或是謾罵等行徑。如果被查緝者持續進行動作,但卻未正確回應查緝專員詢問,將視同使用外掛/輔助程式並依據遊戲規章懲處。

4. 在論壇、各遊戲頻道宣傳外掛網址、外掛名稱或邀請、傳授其他使用者使用「任何非官方提供的輔助程式、外掛程式、加速程式、修改程式等非法工具」皆視為散佈外掛,本公司得停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5. 針對使用或散佈外掛嚴重者,將追溯會員帳號、裝置、IP位址停權;經移轉的遊戲幣及寶物視同非法物品將一併追查回收。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涉及盜用或詐騙其他會員物品]

盜用或涉及詐騙其他會員物品,包含但不限於帳號、會員資料、道具、遊戲幣、點數,官方將進行以下處理:

1. 如經查證屬實者,本公司將終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2. 如因個人行為涉及司法案件者,或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者,本公司得終止其會員之使用權。

3. 經移轉的帳號、會員資料、道具、遊戲幣、點數視同非法物品將一併追查回收。

★進行、宣傳或發表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行為

會員不得利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發送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引誘他人犯罪、具有犯罪行為、教唆犯罪、販賣毒品、槍械等不法物品、涉及刊登援交、色情、不法仲介等。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破壞、入侵、篡改或破解任一遊戲程式/伺服器/用戶端資料]

1. 不得侵入、攔截、破壞、破解、修改、逆溯、編譯、變更原始程式、伺服器端或用戶端資料。

2. 以不當方式篡改遊戲帳號密碼、複製更改封包值等,更動遊戲內容資料或對遊戲進行其他不當方式使用。

3. 對遊戲程式及網頁機制進行軟體轉換工程、為任何更改原始程式系統上的鎖定與解除鎖定、以其他不當方法更改會員遊戲帳號、密碼,或以複製更改封包值之手段更改遊戲內容資料或為其他不當使用方式。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利用Bug進行遊戲]

會員在發現遊戲的BUG後,須及時向本公司反應而非使用,利用BUG進行遊戲係指但不限於以下行為:

1. 由官方提供之測試或免費試玩期間,因遊戲BUG而產生的物品、等級、金錢回溯,將不負責賠償。

2. 利用遊戲中之BUG、遊戲漏洞或規則不盡完善之處,以違反公平合理之方式、手段進行遊戲,甚至造成伺服器負擔加重或當機等,讓自己受惠及牟利他人,導致遊戲失衡之行為,BUG將以本公司認定為主。

3. 利用BUG而取得或複製遊戲中之虛擬寶物、裝備、屬性能力、經驗值、角色資料、等級或其他任何利益等等,而造成遊戲不平衡,與影響其他會員權益及造成不屬於原先設計範圍效果,所有關係者經查證屬實後之一切資料,將視情況回收會員利用BUG進行遊戲而直接、間接獲得之非法利益。

4. 若發生之情形過於重大而有無法正確回收非法利益,或該非法利益可能連帶產生其他無法回溯之情況,將進行帳號停權。

5. 各類BUG觸發方式不得在遊戲內公眾區域以任何方式公開討論。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意圖)現金購買或販賣遊戲幣或道具]

1. 凡於遊戲內使用包含但不限於:買賣T幣、T、數字網、金幣、小朋友、台幣等影射現金交易之字詞。

2. 針對本公司禁止之交易行為,除進行帳號停權處分外,經移轉的遊戲幣、道具等電磁紀錄將視情況回收。

3. 涉及對遊戲虛寶、遊戲幣、點數或點數卡等,以現實生活中的金錢或有價物,進行交易或交換之行為。

4. 所有現金交易純屬會員個人之行為,若以非官方許可管道取得之點數、遊戲幣、道具發生任何問題,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負責,本公司會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利警方查案。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利用非法機制取得遊戲幣或道具]

1. 包含但不限於利用系統異常、BUG、非法機制、非法程式所產出物品之行為,或詐騙、盜取、盜用其他會員物品,以及不當接收前述物品之行為。

2. 經移轉的遊戲幣及寶物視同非法物品將視情況一併追查回收。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意圖)現金買賣會員帳號]

不可使用任何形式或代價買賣會員帳號。若會員帳號經移轉、或為兩人以上共同使用會員帳號而發生任何糾紛,需由其他會員自行承擔,本公司一概不予負責。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假冒官方人員]

包含但不限於假冒官方人員名義、使用類似官方帳號、以官方口吻或語氣引導或企圖導致其他會員誤會之方式來舉辦活動、發布消息、進行詐欺、不當言論發表或任何妨礙其他會員正常進行遊戲之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共用帳號破壞遊戲平衡]

1. 將帳號交付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帳號,導致破壞遊戲平衡。

2.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與密碼,不得將該組帳號、密碼轉讓、交付、揭露或出借予第三人,若將帳號交付他人共同使用而與本公司或其他會員產生糾紛,導致任何關於帳號停權、虛寶、點數、等級、排名、積分等糾紛,不論有無啟用官方防盜機制,皆視為共用帳號,會員須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儲值異常]

1. 儲值來源異常

2. 帳號所儲值之點數來源經甲方查核為異常或有第三人向警方報案涉及詐騙或其他刑事案件時。

3. 經金流平台(Game research 官網)反應點數儲值異常者。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惡意利用公司與商店]

1. 惡意利用公司與商店 (Apple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Game research 官網) 所提供的會員加入、遊戲使用、交易、退款等相關基本流程,獲取不當所得的行為。

2. 惡意利用商店(Apple store, Google Play Store, Game research 官網) 基本流程的方法,在遊戲內或透過官方官網(官方論壇等),進行傳播/散佈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對手機、APP與伺服器的駭客行為]

1. 企圖侵入其他玩家的手機與遊戲伺服器,或發佈相關內容的行為

2. 開啟遊戲、APP,變更或修改遊戲資料的行為

3. 透過駭客行為獲得不當利益或破壞遊戲平衡的行為

4. 操作所有遊戲相關資料,獲得不當利益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假造會員資料]

1. 使用非本人之資料註冊會員,經查證為假造資料屬實者。

2. 會員若故意登載不實之個人資料已構成違約事由,本公司得終止並收回其會員帳號,且不負任何賠償損失責任。如因此導致本公司有損失,本公司將主張相關賠償及懲罰性違約金,同時會員應自負因該行為所衍生之一切民刑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刑法偽變造文書、詐欺、妨礙電磁紀錄等相關罪章)。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個人資料外洩]

1. 在遊戲內外洩其他玩家個人資料的行為

2. 在遊戲內要求其他玩家個人資料的行為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即永久停權。

[不當遊戲名稱、頭像圖片]

會員使用包含利用直接、間接、影射、方言、俚語、錯字、注音文、數字或圖形等代替一般的髒話、諧音、污辱及這類相字詞的正、反向書寫等方式,與文字組合後具有下述定義的遊戲名稱或頭像圖片皆為不被允許情形:

1. 含有低級、褻瀆、粗魯、辱罵、誹謗、人身攻擊、威脅、挑釁、種族與性別歧視、不雅文字、猥褻及含煽情淫穢、具有色情內容或含意、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對孩童有不良影響或影響其他會員進行遊戲觀感。

2. 具有特定或商業廣告性質。

3. 傷及第三人權益與隱私或影射他人的名稱。

4. 違反任何法律或善良風俗、具有犯罪行為或是教唆犯罪。

5. 若角色名稱含有特殊字元、空白字元或特殊符號或類似官方人員名稱,將視情況直接強制更名。
若有上述情形發生,將進行處分:第一次強制更名或停權7天,第二次停權7天,第三次停權7天,第四次永久停權。

 

第二十二條、申訴權利

1. 乙方不滿意甲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甲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甲方之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甲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至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2. 甲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管道、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3. 乙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合約之變更

1. 甲方修改本合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合約之變更無效。
乙方於第一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a. 乙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甲方依合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b. 乙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乙方終止合約方式處理。

 

第二十四條、合約之終止及退費

1. 乙方瞭解所購買的儲值卡,一經開卡或儲值後,即表示乙方已經於甲方之系統進行各項服務之消費。乙方存入會員帳號的服務點數,將無法轉讓給第三人。若乙方所購買的儲值卡於半年內未經開卡或使用者,甲方將暫時停止其權益,該會員得透過客服系統要求乙方回復其權利。

2. 因乙方違反本會員條款、遊戲管理規章者或法律時,若甲方以永久停權方式處分時,視為終止本服務,甲方無須退還該會員已預付或儲值之服務點數或金額,甲方若受有其他損害,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若甲方無法收到會員經由線上刷卡、小額付費或其他非使用現金方式購買商品或使用服務之費用時,甲方有權終止乙方之帳號或其他會員服務。
乙方得隨時提出終止本契約之申請,甲方將依申請而終止該會員服務,並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0%),退還所購買但尚未使用之點數,退還點數不包含乙方非實際消費或活動贈送之部分。
基於公司運作,甲方視實際情況保留終止乙方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之權利,當服務終止發生時,乙方得向甲方申請剩餘點數之退費,甲方將於扣除必要成本費用(30%)後,退還乙方與尚未使用之點數相當之金額,退還點數不包含乙方非實際消費或活動贈送之部分。
甲方得與乙方約定,若乙方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甲方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乙方登入,如乙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甲方得終止本合約。
合約終止時,甲方於扣除30%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退還費用不包含乙方經遊戲、活動贈送或其他非乙方實際消費儲值所獲得之部分。
乙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合約:
a.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甲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b.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c.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或點數儲值後拒付款項或違反第七條遊戲點數之內容者。

d.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e.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f. 以甲方名稱、類似甲方名稱或不雅文字作為註冊名稱使用本服務者。

g. 冒用他人名義或身分資料申請甲方服務者。

h. 在遊戲中發表、張貼或傳播任何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

i. 透過本服務或在其他平台與他人進行遊戲貨幣或遊戲道具之交易行為。

甲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甲方應對乙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本合約終止後超過第十五條規定之保存期間,乙方會失去購買的任何已進行、預售遊戲或虛擬物品,如角色資料、裝備、道具等任何帳號相關的遊戲電磁記錄。

 

第二十五條、停止營運

1. 因甲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合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30日(不得少於三十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乙方。

2. 甲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乙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第二十六條、送達

1. 有關本合約所有事項之通知,乙方同意甲方依乙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2. 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乙方應即通知甲方。甲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3. 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乙方,或電子郵件進入乙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4. 因乙方之故意、過失或通訊資料造假致甲方無法為送達者,甲方對乙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準據法

本合約與相關遊戲管理規範、遊戲規則之解釋及適用,以及乙方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甲方間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二十八條、管轄法院

因本服務合約涉及的一切爭訟,雙方合意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前開約定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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